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8-03 |
2.9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10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继续履行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中如有 进口设备 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2.12特别说明:(1)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的货物需求或技术要求中 未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评标时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以往进口设备的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现针对本次招标活动要求如下:如果招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允许以进口设备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自己还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不得以委托第三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代理,否则货款无法转出和支付;
有关进口设备的解释见本招标文件第1页第2.11条. 2.13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
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14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1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17投标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2.18本招标文件中所用 以上 或 以下 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2.19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