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8-07 |
2011年底前,淘汰尾气和炉渣未全部综合利用的7200-10000(不含)千伏安生产装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淘汰计划. 铁合金、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准入动态管理的办法,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实施淘汰.
三、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 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通过兼并重组、上大压小,充分利用淘汰企业的土地存量,发展循环经济等新型工业化项目,淘汰落后产能.
(二)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加大差别电价执行力度,推行差别排污费试点等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加速我省落后产能的退出.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 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不提供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依法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四)继续执行财政奖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继续安排省级资金给予支持,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统筹安排技术改造等资金,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升级改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确保资金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调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和完善省、地、县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形势及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市(州、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地)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