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8-08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中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倒查机制,抽检涉案农药,追溯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药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执法队牵头负责,植保站、农技站、检测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猪、禽、蛋产品;
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集中区.重点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闽农质监〔2015〕228号).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兽药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例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兽药GMP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的生产企业,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兽药生产行为、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药物名称、药物含量和休药期的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疫控中心牵头,畜牧站、动监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生猪屠宰环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验检疫,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违法犯罪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作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 瘦肉精 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实行 两证两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合格印章)出厂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屠宰企业 瘦肉精 检测合格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