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7-08-09 |
6.3谈判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6.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谈判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谈判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4)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5)货物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6)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
(7)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近一年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8)供应商不得将谈判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7、谈判保证金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所述时间递交谈判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响应性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如为转帐(电汇)交纳,响应性文件应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性文件作废标处理. 7.3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退还谈判保证金.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付 退**项目保证金 金额 **元7.4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争性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响应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交货期超出采购合同要求的;
(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8、现场勘察: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
9、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响应性文件应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9.2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印章. 9.3响应性文件中除在谈判文件规定或要求盖章和书写单位名称的位置盖章和填写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谈判单位名称或做其他标记. 9.4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9.5响应性文件必须黏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封面标明正、副本字样),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报价无效. 响应性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 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在每本响应性文件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 1.1响应性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及电子版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封袋中. 1.2密封袋外包封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