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08-09

五、推荐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推荐评定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此次推荐评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8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7月12日―7月18日 市人社局牵头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和省、市模范(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启动部署推荐评定工作. 各地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推荐评定的标准和安排等内容,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加推荐评定活动. 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推荐送审的程序进行. 参选企业和工业园区对照有关标准,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及时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二)7月19日-7月27日 各地区严格按照推荐评定标准,对参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并视情进行现场调研检查,确定候选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各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认、盖章.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报告,应由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 各县区对所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后,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驻连部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7月28日―7月30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视情赴有关地区进行抽查复核.市三方办对审核确认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市三方委员会领导研究同意后,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自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在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取消推荐评定资格. 上报省三方委员会,

(四)(8月1日―8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省规定指标将全国、省模范(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三方评审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并及时进行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

六、推荐评定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各县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1)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评选工作情况报告;

(2)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和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见附件

2、附件3);

(3)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4);

(4)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评价内容,由第三方评价的得分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集体合同文本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同意书复印件等.

(二)经验材料.请各县区报送1―2个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验材料,以及推荐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经验材料.

(三)各县区及有关驻连部省属企业报送的事迹材料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翔实、事迹必须真实,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报送的经验材料,要求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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