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8-10 |
1、《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是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瓶装燃气的凭证.
2、《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必须放在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3、《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除发证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4、企业如有改名、分立、合并、转让等变更事项,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经营企业歇业时应将《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副本)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经营类型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年月日变更登记检查记录变更内容 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内容 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内容 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内容 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定代表人: 经营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月日XXXXXXX印制 正本:48.5*33.8 上、下边空:4cm 左、右边空:2.5cm 副本:14.8*21 上、下边空:2cm 左、右边空:1.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