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8-10 |
5 有关说明 5.1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采购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如不含安装,此项不写)、检测、配合验收和后续服务、货物应提供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本条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采购内容填写) 5.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次招标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且其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漏项,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供解决方案作实质性响应. 5.4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单. 5.5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5.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7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5.7.1 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7.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5.7.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7.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并附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9 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5.10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 天.
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6.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1.3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6.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4:投标一览表 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6:到货计划表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8: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9:项目业绩表 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