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8-13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审批条件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申请资料 《燃气设施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4份)必选 2.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复印件1份)必选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三十万以下工程可由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自行联合出具)必选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选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三十万以下工程除外)可选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选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燃气管道工程除外)可选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必选 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必选 10.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必选 11.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1份)必选 12.市政基础施的有关量检和功能性试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市政工程的提供)必选 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必选 14竣工图一份(原件1份)必选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出同意备案的批准文件. 审批时限(含公示时间) 即办. 审批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表格 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
电话:城乡建设科86321979 投诉
电话: 建设法规科:8628773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
√日常管理 是否需要年审 否 审批结果是否公示 否(如不公示请说明原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