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8-14 |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9.磋商报价 9.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货物的单价和投报总价等. 9.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9.3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本项目磋商专家小组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对本次货物和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商的重要依据. 9.4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货物单价包括与其相关的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进口货物价格不包括关税、增值税、报关手续费和国内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美元报价(CIP南京口岸价,免税,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供应商所供国产货物或服务应报货交业主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价,进口货物报外币CIP南京口岸价(免税).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 用户需求书 规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被拒绝.报价中应已包括货物应纳全部规定税项. 10.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4)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1.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包括:(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设备清单、设备样本资料(图片)和产品技术性能条件说明书等;
(2)原产地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保修单、产品质量保证书;
(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磋商有效期 12.1磋商有效期是指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单位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从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 12.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供应商须按照A4纸规格准备一套书面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1)份,副本叁(3)份,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正、副本的封面及各自信封的右上角位置清楚地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3).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所有信封均应清楚标明: 收件人: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编号:2019―***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采购项目子包分项: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