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08-15
《博罗县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1)201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改变了原有定价模式,从配气价格方面进行管道燃气价格调控.

(2)原国家要求对居民管道燃气实行阶梯气价,但由于早期我县管道燃气刚起步,条件不成熟,暂缓推进,借此次改革时机推进居民阶梯气价;

(3)、原我县管道燃气联动机制被县政府于2017年12月废除,导致我县燃气价格联动调整缺乏依据,同时楼盘配套燃气设施投入争议纠纷多,不利于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此次根据国家配气价格改革,调整完善联动机制.

二、明确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建设费用的承担主体 机制里对多种形式的燃气供气设施建设费用承担的主体进行了细化,分别是 (1)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气站和市政管网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2)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与城镇居民住宅配套建设(规划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供应设施)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3)对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有规划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供应设施的,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4)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燃气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费用,合理计入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入,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5)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另行确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

三、明确我县管道燃气继续实行两部制 国家、省原则上取消实行两部制,但我市一直实行两部制,改革后,市区仍计划实行两部制,且我县燃气规模仍比较小,直接取消两部制,导致居民、非居民气价大涨,且燃气企业投入过大,资金回收时间长,既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用气户,参考市区,结合实际,我县仍实行两部制. 两部制主要是指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组成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用户须缴交容量气价(相对固定,不随用户的用气量变动而变动)和计量气价(按用户的每月实际用气量计收). (1)、对居民用户容量气价一次性缴交的用户给予优惠,每户按1200元计收,按月缴交容量气价的计收标准为7.80元/月(含税). (2)、非居民用户容量气价:每月的容量气价=[用户所用燃气表的流量计量规格(方数)*0.9/0.793]*标准居民用户月容量价.

四、明确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1)、阶梯气量参考市区,为 计价方式 各档用气量(立方米/月.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夏季 25(含)以下 25-36(含) 36以上 非夏季 36(含)以下 36-54(含) 54以上 (2)、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

五、明确管道天然气价格定价办法及形成机制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的基准价上可上浮20%,下浮不限,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计量气价的制定方式: 居民(非居民)管道燃气综合销售(计量)价格(含税)(综合价)=(不含税进货价格+居民(非居民)配气价格(不含税))*(1+增值税及附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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