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8-16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8.4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