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08-18

20 劳动合同 复印件

21 设 备仪 器资料申请单位设备、仪器配置清单 原件

22 承诺书 关于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4点、第5点、第6点的承诺书 原件 格式自拟 说明:以上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目录、页码. 附件2 入库申请机构择优评分表 资料名称 是否原件 备注 综合能力评价 (权重30分) 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或以上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打印加盖公章,注册单位和申请入库单位一致,且在注册单位有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效. 每人得10分,最多得20分. 注册到本单位的鉴定人员 注:注册到本单位的鉴定人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打印加盖公章,注册单位和申请入库单位一致,且在注册单位有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效. 持有《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注册证书》人员有20人或以上得10分;

15-20人得5分;

15-10人得2.5分. 资质评价 (权重30分) 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具有有效期内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得10分. 具有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审查认可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审查认可资质证书的得10分 具有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和鉴定协会颁发的鉴定能力认证 具有有效期内鉴定能力认证甲级的得10分;

级乙的得5分. 资信评价 (权重20分) 申请入库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具有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得10分. 申请入库单位获得地级市税务局颁发的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 A级的得5分,B级得2.5分. 申请入库的单位在近三年中,获得广东省守信用企业单位称号(其中任何一年即可) 具有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5分. 业绩评价 (权重20分) 2015年1月1日至今企业独立承接单项房屋鉴定服务金额500万以上的项目 具有500万以上的项目的得5分,每多一项加5分,最多10分. 2015年1月1日到今企业独立承接单项房屋鉴定服务全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项目 具有200-500万的项目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6分. 2015年1月1日到今企业独立承接单项房屋鉴定服务全额2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项目 具有50-200万的项目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4分. 企业不良记录扣分 (扣分项,权重30分) 企业近三年内被区级或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或批评的不良行为的 企业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或批评的不良行为每次扣15分,最多扣30分. 注:入库申请人择优得分=综合能力评价+资质评价+资信评价+业绩评价-企业不良记录扣分,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附件3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公布;

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第1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2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林业和园林、文化、环保、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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