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8-19

四、现场施工条件 1.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可通行各种类型车辆,但必须服从招标人指定的道路行驶及停放. 2. 施工用水、电能满足施工要求.

五、发包方式 1. 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的方式进行施工.

六、合同方式 施工专业承包形式:按招标图纸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七、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要求:50 日历天.

八、工程质量及工程技术要求 1. 工程质量严格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等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 工程技术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3. 如发生货不对板或与招标人要求有严重偏差,招标人将拒绝使用,并重新选择指定,且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执行

2000 年1月30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2000 年6月26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次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十、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和招标补遗文件、答疑纪要文件等.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通知或招标补遗文件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2 通知或招标补遗文件经报有关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2.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将所有必要的通知或招标补遗文件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十

一、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及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发生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投标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一份)每份

300 元,售后不退. 3. 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及评标专家劳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下浮20%记取,评标专家劳务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记取. 十

二、投标预备与承诺 1. 勘察现场 1.1 本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等状况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费用及因此引致的相关风险. 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己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2. 投标答疑会 见《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接收答疑纪要文件. 3. 承诺 3.1 投标人必须保证不将招标人所提供的一切图纸、文件及资料用于本次投标活动外的任何活动,否则招标人将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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