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8-20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莒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莒县城区故城路70号联系人:张开明 联系

电话:0633-6883052 采购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系人:张同伟 联系

电话:0633-777719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采购,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

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000个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莒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人须于2017年8月30日15时00分前,交纳人民币4000.00元询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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