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8-21 |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足额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
1157900000000252390 13.4 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的形式递交的,请在汇款的附言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