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8-26 |
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2)未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胶装成册,散页无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U盘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骑缝章. 3.7.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字样. 3.7.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7.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填写标书时,如有修改,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3.7.5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3.8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8.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8.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8.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8.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9投标文件的递交 3.9.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9.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9.3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3.9.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3.10投标无效条件 3.10.1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书中有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