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8-29 |
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4、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5、交验机动车. 数量限制 否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第五款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二条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二条第三款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服务表格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收费标准: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
2、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
3、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