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9-02 |
6、厂界外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民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经监测,锅炉烟囱排放的废气中烟气黑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符合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二类区、II时段"标准,也符合参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配料车间、聚合装置、切片装置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己内酰胺目前国家未制定监测方法和排放标准,本次验收暂不监测.
(三)采用安装消声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危废暂存场面积为400m2,其中,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等已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己内酰胺废切片经认证,作为产品出售,并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固体废物暂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己内酰胺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了围堰、导流管和切换闸门,建设1座3000m3事故池和1座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雨水排放口设置拦截坝,在泄漏、火灾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可导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而不外排;
在生产车间安装了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9台,配备了应急物资;
厂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5年7月经过秀屿区环保局备案.
(六)经本次验收监测核算,全厂COD、氨氮、SO
2、NOX排放量符合莆环保评[2014]35号文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七)成立了环保管理运行机构,明确了各环保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建立了环保档案.
(八)公众调查表明,97.2%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较满意,2.8%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不满意,其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为怕工厂存在环境风险和产生的废气影响身体健康等问题.
(九)监测表明,试运行期间,厂界外地下水(5个民用水井)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类标准,和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保持一致;
苏田村、东沁村、白山村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和环评阶段相比基本保持一致.
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相关环保制度,做好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和环保措施的实施记录,建立健全环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