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9-24 |
二、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与规划图集,其中规划文本与规划图集是法定文件.
第二章 通名规划
第一节 通名规划导则 1.名符其实 通名词语应与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等相适应.不同类别的实体通名不应混用.对未经市区两级政府核准而擅自使用的地名通名,应予以纠正和规范. 2.规范标准 通名用词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莆田市的相关规定;
新命名地名的通名,应按本规划规定的通名体系用字条件使用;
不允许随意更改已确定的地理实体的通名用词;
不得单独使用通名;
通名应置于其专名之后,专名与通名的位置不应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通名不得重叠使用. 3.稳定延续 为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现有地名通名,可以保留使用;
对于近几年形成且无太大影响力的地名,可酌情调整;
新产生的实体,确实无法适用本规划通名的,必须通过充分论证,由莆田市地名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原有地名通名不符合本规划的情形,重要地名按照旧地名旧办法执行. 4.系统通用 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容易操作的通名体系.采用通俗、常用、大众化的类别名称作为地名通名,保证地名的简约性和易懂性,专物专名,不混用串用,避免晦涩难懂字词出现. 5. 地域特色 新地名能够体现莆田市自然地理与人文特色,保护和传承地域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已有地名尤其是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地名尽可能保留.
第二节 通名规划指引
一、道路通名 1.城镇道路分级 本规划所指道路,是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交通通道,除了铁路、高速公路外,根据莆田市道路现状与规划,城镇道路可以分为以下级别: (1)大路(大道):指城市的主干道、快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在2000米以上,基本上南北走向的道路. (2)大街(大道):指商贸繁华路段,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基本上东西走向的道路. (3)路:红线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长度在300米以上的道路,基本上东西走向的道路,可用 路 作为通名. (4)街: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上(含16米),长度在300米以上,道路等级在次干道以下,两侧以商业店面为主体,商贸繁华路段的道路,可用 街 为通名. (5)巷(弄):红线宽度16米以下或长度不足200米的道路,可用 巷 或 弄 为通名. (6)慢道:指道路等级较低,规划宽度较窄,且为景观与步行的林荫路. 表1: 莆田市道路分级通名 地面道路名 红线宽度 (米) 长度 (米) 延伸 方向 道路级别 大路(大道) ≥40 ≥2000 近南 北向 有景观价值的主干路 路≥20 ≥300 主次干道;
一般街道 大街(大道) ≥30 ≥1000 近东 西向 有景观价值的主干道 街≥16 ≥300 主、次干道;
一般街道;
商业气氛浓厚 巷(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