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09-28 |
2014 -
09 - 16发布
2014 -
09 - 30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
1
2 3.2
2 3.3
2 3.4
2 3.5
2 3.6
2 3.7
2 3.8
2 3.9
2 3.10
2 3.11
3 3.12
3 3.13
3 3.14
3 3.15
3 4 基本规定
3 5 总体设计
3 5.1 一般规定
3 5.2 主要指标
4 5.3 布局
5 5.4 设施
5 6 竖向设计
6 6.1 一般规定
6 6.2 现状的保护与利用
6 6.3 地形塑造与排水组织
7 6.4 道路与场地
8 6.5 水体
8 6.6 护坡与挡墙
9 7 种植设计
9 7.1 一般规定
10 7.2 种植
10 7.3 游人集中场所
11 7.4 土壤
12 7.5 现状植物
12 7.6 苗木控制
12 7.7 苗木选择及推荐种类
12 8 园路、铺装场地及园桥设计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园路
14 8.3 铺装场地
15 8.4 园桥
16 8.5 栈道
16 9 园林建筑设计
16 9.1 一般规定
16 9.2 园林建筑
16 10 园林小品设计
17 10.1 一般规定
17 10.2 园林小品
17 11 水体设计
18 11.1 一般规定
18 11.2 水系
18 11.3 水景
18 12 给水排水管线设计
19 12.1 一般规定
19 12.2 给水
19 12.3 排水设计
21 12.4 景观水池、水体给排水
22 13 电气设计
22 13.1 一般规定
22 13.2 供配电系统
23 13.3 绿地照明及其控制
23 13.4 线路的选择及敷设
23 13.5 接地与安全
24 13.6 弱电系统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青岛市常用园林植物推荐
2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玲、黄本敏、王妍、张瑛、谭元、李军、田川、高谊、边光、邸林晓、王培军、王蓓、马玉龙、刘晓杰. 青岛市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总体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园路、铺装场地及园桥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水体、给水排水管线、电气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地的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 50485-2009 微喷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 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113―2009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55―201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DB3702/T 066-2005 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 DB3702/T 067-2005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3702/T 070-2005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DB3702/T 072-2005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DB3702/ FW SZGY 006―2013 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保洁管理服务规范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季相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水体 绿地内所有水系及水景的总称. 水系 绿地内河流、湖泊、湿地、水库、坑塘、沟渠、滩涂等. 水景 城市绿地内人造瀑布、水池、戏水池、喷水池、旱喷泉等娱乐、观赏设施. 绿地用水 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径流系数 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暴雨强度 在某一历时内的平均降雨量,即单位时间内的降雨深度.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来表示. 再生水 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喷灌 喷洒灌溉的简称.是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头以均匀喷洒方式进行灌溉的方法. 夜间景观 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 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2.0.9)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m2. 眩光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绿色照明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光污染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基本规定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规划相衔接,并依据设计任务书中明确的用地性质和范围进行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 城市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防护等作用,达到功能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且应城市绿地设计应以绿化为设计主体,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必须原地保留. 城市开放绿地应考虑防灾避险的功能要求,合理设置或预留防灾避险场地和设施.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绿地设计应考虑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降低维护成本. 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水系应采用生态驳岸设计. 总体设计 一般规定 城市绿地内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主要用地的比例应根据绿地类型和面积确定,其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地总体布局宜形式多样,风格统一,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生态环保、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选择应考虑生长习性、形态特征、观赏特点等,植物配置应注重高低错落、疏密有致、季相变化等. 城市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城市绿地应根据绿地的性质和功能,合理布置配套设施,设施的形式应与绿地的功能和景观相符,且方便游人使用. 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包括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指标 公园绿地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CJJ 48的规定. 各类公园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必须大于65%,其中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必须大于85%. 公园绿地内建筑(包括游憩、服务、管理建筑等)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来确定,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含社区公园). 附属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85%. 道路绿地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