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10-12 |
12 附件7 7-6 代理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
13 附件7 7-8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注: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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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5.1
1、投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共一式5份,装在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 字样.
2、《投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单独密封《投标一览表》的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须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3、如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一览表》,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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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29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1份,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1份,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一 投标人 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精神卫生保健所 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1.1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申明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协议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二)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联系、办理有关投标事宜,并负责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 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1.2.7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7 投标人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购提供相关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确认,未经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确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资金来源 3.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