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10-13 |
第二条:乙方因职务上参与或必要知悉之员工,应事先同意遵守本规定,并需先取得受此保密义务条款拘束之书面文件或契约(附件一).乙方应尽处理自己之机密资料相当之注意程度(唯不得低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及保护机密资料,不让第三人知悉或取得,亦不得移作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乙方及其员工亦不得以任何方法或形式就甲方机密资料进行拷贝、复制、传输.於本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停止使用机密资料,并依甲方之指示销毁或返还机密资料. 第三条:为确实有效执行第二条之规定,乙方应制定机密文件管理办法,对上述「机密资料」之使用、查阅、复印等,需有完善之控管及纪录,并将公司对外对内之往返电子邮件纪录,保存至少六个月以上.甲方对上述之纪录有权於任何时间,至乙方处进行不定期之稽查. 第四条:乙方及其员工於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仍应就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书非经双方有权代表人书面签署同意后不得修改;
且未经他方当事人事先之书面同意前,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书之任何权利或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第六条:本协议书悉依中华民国法律为准.当事人间因本协议书或违反本协议书所致之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同意於台湾台北依中华民国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交付仲裁.如有诉讼之必要时,以台湾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法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中华数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统一编号:统一编号: 中华民国年月日【附件一】 保密切结书 立切结书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需中华数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产品之资料库规格,进行针对产品之资料库存取进行报表的数治,故特立本资讯保密切结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文件资料、谈话、录音、乙方应妥善保存,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予第三者,且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复制,本条款於本合约终止或期满后仍继续有效. 第二条:於本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停止使用机密资料,并依甲方之指示销毁或返还机密资料. 第三条:乙方如违反本切结书条款,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若因而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者之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本切结书自签署日开始生效. 此致股份有限公司 立切结书人 姓名: 职称: 住址: 身分证字号: 中华民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