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10-15 |
五、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其惠及对象是对项目林地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个人、村集体或企业,即林业增汇行为的实施者. 减排量收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为个人、村集体或企业所有.对于村集体持有林权证,但林地实际已承包到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发生经营权流转的,村集体应在与相关承包方、租赁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申报,并确定收益分配方法,以保障林地实际管护和经营者的收益权利.对于企业申报林地涉及贫困村集体的,减排量收益也应按一定比例对贫困村集体进行补助,以体现项目的扶贫公益性.
六、额外性论述 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作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有益补充,可为项目申请者带来短期稳定收益,解决了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慢的问题,有助于缓解山区贫困,为新时期农村精准扶贫提供助力,发挥了社会效益. 本方法学采用项目所在地市林地平均固碳水平作为基准线情景,只有通过经营管护措施,提升森林生态质量,使森林固碳水平优于平均水平、碳汇效益更显著的的项目林地才能产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林地不仅具有碳汇功能,同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保育土壤、森林游憩等方面提供了诸多保障人居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 基于项目所发挥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具备额外性.
七、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每次申请减排量备案时,申请者应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林业碳汇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报告》(见附录1),核查报告中应详尽列举项目地块涉及的所有林权证号及相应林地面积.同一林权证内的林地不得重复申报新项目. 申请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调取的项目林地二类调查小班数据表,表格中应至少包含地籍号、乡镇名、村名、林班号、小班号、地类、小班面积、林种、优势树种、小班蓄积、各树种(组)蓄积量等信息项,并同时提交由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地块未重复申报的证明文件.
八、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核算的地理边界指拥有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碳普惠申请者实施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以林权证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以小班为基本单位.核算减排量时应以林权证上的确权面积为准. 本方法学对于核算边界内碳库的选择只考虑林木生物量,包括林木地上、地下生物量. 本方法学仅考虑核算边界内由森林火灾引起生物质燃烧造成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包括CH4和N2O.
九、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为衡量项目林业增汇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本方法学依据项目所在地市林地平均固碳水平作为基准线情景.基准线情景可反映项目所在地市森林管护和经营的普遍现状,只有高于基准固碳水平的项目林地才能产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十、减排量计算
1、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 (1)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 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用于衡量核算边界内单位面积林地内林木平均每年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本方法学采用二类调查数据计算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计算流程包括: ① 基于二类调查数据中的活立木蓄积量,利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换算为生物量;
② 基于生物量,利用林木生物量碳含量换算为碳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