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10-19 |
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草案) (三次审议稿修改对照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三章 保护与和管理
第四章 展示与和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海上丝绸之路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护管理、展示利用、考古发掘、规划建设、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合浦汉墓群,是指位于本市合浦县廉州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汉、三国、晋、南北朝等时期的古墓葬群. 第四条【保护原则】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确保合浦汉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对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合浦汉墓群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合浦汉墓群保护的政策制定、展示利用、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环境整治等重大问题. 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合浦汉墓群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 廉州镇人民政府在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做好合浦汉墓群的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职责】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合浦汉墓群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合浦汉墓群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 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保护协议等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文物保护的范围、责任和报酬. 第九条【保护经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 用于合浦汉墓群保护的财政拨款应当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合浦汉墓群的保护事业. 第十条【宣传教育】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合浦汉墓群的义务,有权投诉、制止劝阻和举报损毁、破坏合浦汉墓群的行为.合浦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保护合浦汉墓群,对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