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10-19 |
(一)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
(二)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
(三)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埋地管道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敷在距埋地管道管顶0.3m-0.5m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应设置示踪装置及保护板等设施,保护板上应有警示语,当保护板兼有示踪功能时,可不设置示踪装置及警示带. 第二十条 埋地燃气钢管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埋地燃气钢管出地面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 架空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中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外墙敷设;
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外墙敷设;
敷设管道的墙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力.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
(二)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 第二十四条 跨越道路的架空燃气管道应设有明显限高标志和昼夜可识别的安全标识,必要时应设置限高门架.
四、用户管道和燃具 第二十五条 用户管道宜明设,不应设置或穿过以下场所:
(一)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卫生间内;
(二)储存易燃或易爆品的房间、有腐蚀性介质或堆放农具的房间、发电间和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及牲畜棚等地方;
(三)可能承受重物占压或其他导致管道受损的地方;
(四)电力、电缆、暖气和污水等沟槽处;
(五)烟道、进风道等处. 第二十六条 与燃具连接前,用户管道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宜设置具有过流、超压、欠压切断功能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户管道与燃具连接应采用防鼠咬功能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软管与管道、燃具之间宜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承插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与灶具连接的软管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0mm. 第二十八条 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应防腐合格且不应有机械接头;
套管材料宜为钢质材料,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第二十九条 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
(二)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
(三)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四)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查表和检修的场所,宜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建、构筑物外墙上;
2.箱体应坚固、防雨水,并设透明观察窗,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下端排水孔;
3.金属表箱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非金属表箱应具有阻燃、抗老化特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表的使用年限;
4.表箱应通风良好;
5.箱体上应注有 燃气设施,注意保护 等警示语. 第三十条 燃具应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且不应设置在起居室和卧室内.安装通气后,不应随意改变用气场所功能.禁止在室内使用直排式采暖炉和直排式热水器. 第三十一条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