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7-10-19 |
一、本项目清单不包括中央和省定价项目,在青岛市凡涉及中央和省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和省定价目录执行;
本项目清单不包括区、市定价项目,区、市定价项目清单由各区、市依法发布.
二、列入本项目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属于青岛市级政府定价的,自动进入本项目清单;
属于省级政府定价的项目委托青岛市政府制定的,自动进入本项目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项目清单.
四、本项目清单所列定价项目,具体定价工作由青岛市物价局负责.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2020年以后按照我省规定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项审批手续且未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1号)的规定,有关经济功能区按照已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规定行使市级价格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