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10-21 |
2)现金、汇款(采用现金、汇款方式,款项必须在16.1规定的时间前交达招标人财务部或汇达
第一章 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32.1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在本须知24.1条规定的开标日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 投标人须知专用表 规定数目的正本、副本及 投标一览表 信封(内容见19.1条),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简称:有效签字)和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简称:小签,在要求小签页盖章或签字视同小签).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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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须密封,且须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有效签字. 19.2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信封中(副本可密封装在一个或几个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投标人须将 投标一览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使用Word、Excel、PDF或AutoCAD格式刻录的只读光盘)、各1份装入一个密封信封内,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提交. 19.3 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 招标公告 指明的投标地点. 2)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 在( 招标公告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