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8-29
2502020000 柴油 吨2502030000 燃料油 吨2502050000 石脑油 吨2502060000 液化石油气 吨2502110100 石油焦 吨2502130100 石油沥青 吨2502130200 焦炭 吨2504010000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000 火力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100 水力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200 核能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300 风力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500 太阳能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440101040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

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二)综合表式 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 表号: P303-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煤炭合计(万吨) 原煤(万吨) 洗精煤 (万吨) 其他洗煤(万吨) 型煤(万吨) 煤矸石 (万吨) 焦炭(万吨) 焦炉煤气(亿立方米) 甲乙12345678

一、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 1.

一次能源生产量 2.外省(区、市)调入量 3.进口量 4.境内轮船和飞机在境外加油量 5.本省(区、市)调出量(-) 6.出口量(-) 7.境外轮船和飞机在境内加油量(-) 8.库存增(-)、减(+)量

二、加工转换投入(-) 产出(+)量1.火力发电 2.供热 3.煤炭洗选 4.炼焦 5.炼油及煤制油 其中:油品再投入量(-) 6.制气 其中:焦炭再投入量(-) 7.天然气液化 8.煤制品加工 9.回收能

三、损失量

四、终端消费量 1.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2.第二产业 工业 其中:用作原料、材料 建筑业 3.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其他 4.生活消费 城镇 乡村

五、平衡差额(+、-)

六、消费量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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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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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续表一 高炉煤气 (亿立方米) 转炉煤气 (亿立方米) 其他煤气 (亿立方米) 其他焦化产品 (万吨) 油品合计 (万吨) 原油(万吨) 汽油(万吨) 煤油(万吨)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续表二 柴油(万吨) 燃料油 (万吨) 石脑油 (万吨) 润滑油 (万吨) 石蜡(万吨) 溶剂油 (万吨) 石油沥青 (万吨) 石油焦 (万吨)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续表三 液化石油气 (万吨) 炼厂干气 (万吨) 其他石油制品 (万吨) 天然气 (亿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 (万吨) 热力(万百万千焦) 电力(亿千瓦时) 其他能源 (万吨标煤)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 表号: P303-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行业煤炭 (万吨) 焦炭 (万吨) 原油 (万吨) 汽油(万吨) 煤油(万吨) 柴油 (万吨) 燃料油 (万吨) 天然气 (亿立 方米) 电力 (亿千 瓦时) 甲123456789911 消费总量农、林、牧、渔业 工业 采掘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辅助活动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 其他行业 生活消费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生产量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企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

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

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3)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原煤 指煤矿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即: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并且绝对干燥灰分在40%以下的原煤.绝对干燥灰分虽在40%以上,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开采,并有消费需求的劣质煤,亦应计入原煤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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