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10-24 |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年9月17 日至2015年9月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 月10 日15 点30 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2699934 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339234036
十、监督单位及
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269993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339234036 1.1.4 项目名称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热电厂供热锅炉承包经营权项目 1.1.5 项目地点 新郑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补贴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郑市热电厂供热锅炉的承包运营 1.3.2 承包期限 两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供热合格、安全运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疑问后3日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