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10-26 |
3、监理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3.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7项. 3.2本项目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项. 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建设地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对于不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后果自负.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执行.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规定时间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发布.该书面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项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