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7-10-26 |
5、我公司受理您的接水业务后,设计人员将及时同您预约查勘时间,并告知您需配合事项,请您在约定时间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现场查勘,以现场确定管道走向、水表位置、水表只数等.
6、办理登记时,请按《客户报装用水指南》提供报装材料.如遇需沿道路铺设管道或管道穿越河流等特殊情况需您补充提供设计资料,设计人员将在现场查勘时告知您,补充提供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需补充提供资料,请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我公司将作暂退申请处理,待您补充相关资料后,再重新开始设计.
7、接水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给水工程预、结算,请您仔细审核工程预、结算.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见工程预(决)算书说明].
8、单位用户,请务必采用转帐支票的方式缴纳,请您不要以任何形式的代交或委托办理.个人用户,请以申请人的名义到指定银行按指定账号缴纳,并持进帐回单办理缴款手续.
9、接水施工单位可受客户委托办理规划施工红线、市政、交管、绿化、河道等手续,不收代办费,但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办理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承诺时间为准.
10、在竣工前,请您协助保护现场安装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防止其被损坏及被盗等;
在通水前,请您协助确保表前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并不得私自开启.如您自私通水,我公司将按供水条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1、我公司提供免费邮递方式为您送达预、结算书和设计图等资料.如您自行领取预、结算书和设计图等资料,请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
12、为确保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约定进行通水,请您务必在工程完工前将签章的供用水合同返回我公司客户服务厅.
1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二条"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4、客户安装水表只数以设计图纸(包括设计修改)为准,水表所属用水性质以现场实际为准. 感谢您阅读上述内容,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或了解、咨询报装相关事宜,请与客户服务厅联系(
电话:87790856 ).如报装过程中您发现我公司工作人员有任何无故拖延和吃拿卡要等现象,或您有任何不满意,欢迎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028)962965反映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