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10-27 |
规划人口小于5000人的居住项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700平方米,社区活动场地总用地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具体配置内容和规模须符合本标准附表1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商务项目须按5平方米/千平方米的指标预留物联网终端服务网点面积,并同步配置快递投放设施,快递员工作和休息区等相关设施. 第十二条 幼儿园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5平方米/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7平方米/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26平方米/人. 幼儿园学生数计算不得小于每千人34个学生,小学学生数计算不得小于每千人67个学生,中学学生数计算不得小于每千人33个学生. 第十三条 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品质,所有开发型住宅项目(不含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要求在窗地比、层高、首层大堂和电梯厅、电梯、外立面装饰材质、户内装修、小区景观、地下车库和车位配比、绿色建筑9个方面,倡导在外立面装饰、内部装饰、智能化、设备管材、其他5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
2、附表3要求. 第十四条 提升商务写字楼国际化品质,所有商务写字楼项目要求在空间尺寸、大堂设计、外立面装饰材质、内部架高地板、电梯、空调和新风系统、电气、绿色建筑8个方面,倡导在建筑设计、配套设施、内部装修、设备、智能化5个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
4、附表5要求. 第十五条 提升酒店服务品质,所有酒店项目要求在大堂设计、宴会厅、入口设计、电梯厅、外立面装饰材料、电梯、庭院景观、停车、配套设施、绿色建筑10方面,倡导在客房设计、立面开窗、内部装饰、设备、智能化5方面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
6、附表7要求. 第十六条 提升工业仓储建筑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工业及仓储建筑在设备、高度、外立面装饰、屋面、智能化、装配化比、绿色建筑7方面须达到A级或B级标准.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
8、附表
9、附表
10、附表11要求. 第十七条 医院建筑(不含社区医院)须安装中央空调、医院专用新风系统、管道直饮水系统,根据实际条件配置垃圾污衣污物气动管道输送收集系统,并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主入口须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的人流集散和接送场地,倡导采用地下停车、港湾接送.学校建筑(含全日制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基础教育学校)禁止使用石材和普通涂料.教学楼教室部分须采用单边走廊(如采用走廊式布局),须预装空调、静音新风系统和直饮水系统,并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评定标准. 第十九条 全部道路应采用太阳能发光式城市标识路牌.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并采用彩色沥青路面进行明显区分. 第二十条 轨道站点和公交站点周围大于50小于100米范围内应设置集中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车位不小于50个.城市干线交通道路和快速路以上级别的道路的步行过街设施应采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并设置自行车坡道、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 第二十一条 各类项目应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径流TSS消减率等指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并符合所在地块海绵城市的要求和《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具体指标须符合本标准附表12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管委会制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应按程序进行论证,经批准后实施. 附表1 居住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单位:平方米 项目 5000人以上居住项目 5000人以下居住项目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