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7-10-27

(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5人构成:招标人评委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0.2 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日前7日向各潜在投标人发放,同时报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开标前7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0.3 招标人以中标价按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0.4 评委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同一工程的评标. 10.5 提供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不计分. 10.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10.7 招标文件及所有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均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原件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中标项目备案. 10.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本招标项目所有备案资料进行归档. 10.9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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