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10-29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0会议室(龙潭东大街1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9号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634-3011688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5号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北首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34-6126600 2017年12月1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 采购人 系指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3. 供应商 及 投标人 系指参加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4. 中标供应商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 用户 系指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7.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8.投标供应商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质保期:一年 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09:00时,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6:00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09:00时,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为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包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注明正、副本;
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 报价一览表 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
2.5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2.6不按以上要求制作的标书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封面 3.2投标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