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7-10-29

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报价含各种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由于遗漏或缺陷引起的任何费用增加,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对于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企业为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界定标准和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文.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投标供应商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供应商未按此项要求列明或汇总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价该供应商是否享受小微企业折扣政策.

6、磋商代表:磋商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一名委托代理人作为本方磋商代表参加磋商,磋商代表磋商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磋商人数最多2人.磋商期间,磋商代表不得远离磋商现场,以备评委质询;

如磋商代表不在现场,造成的损失由磋商方自行承担.

7、磋商小组:本项目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授权代表组成磋商小组与磋商方进行磋商并负责本项目的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一起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并现场通知.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

8、在磋商过程中,如有磋商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所有磋商报价明显高于采购人了解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磋商小组有权终止磋商.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可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成交项目;

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11、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履行合同的,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2、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处理.

13、磋商文件:磋商方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文件(一份正本及二份副本),并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磋商文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并装袋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提交采购中心,如一个密封袋装不下时,可分几个袋来装.磋商文件密封袋封面上应标明项目编号、磋商方名称及磋商项目名称,并加盖磋商方公章.磋商文件密封袋封口条应注明 年月日时分开标前不得开启 字样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磋商资格.

14、如采购项目分多个标段,磋商方投一包或多包的,必须按包分别制作磋商文件,分别装订、封装,并在密封袋、磋商文件封面、磋商文件相应位置标明所投包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15、磋商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排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装订(磋商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标书.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方承担.整个磋商文件内容除签名、签字、页码以及最终报价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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