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0-30 |
我国砂石年产量由90年代的6亿多增加到60亿吨,砂石资源是一种地方资源,短时间内不可再生的和不利于长距离运输,因此对砂石需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为满足市场要求,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建设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砂石料场(1-4地块)项目. 本项目主要属于砂石料开采项目.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采矿场、力高稳定土搅拌站土)、配套工程(废石场、矿山运输道路)、辅助工程(生活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供电工程)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类别为土砂石开采,且本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其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受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并编制工作方案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如下: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收集研究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现场踏勘、开展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工程分析、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按照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的《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砂石料场(1-4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依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图0-1. 图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为铁矿开采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中关于非金属矿采选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开采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禁采及限采范围,项目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
对已建成的工业污染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项目区所处区域不属于水源涵养区、水源保护区等上述禁采区内,符合自治区环保条例中的要求.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占地产生的景观与生态环境问题,地面产生的无组织扬尘,生产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政策.本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地方就业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落实,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