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10-30

9 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 年8月14日至

2017 年8 月18日 地点: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答疑时间:投标人于

2017 年8 月19日11:00时前(过期不予接受)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传真、纸质)发送或递交:至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联系人:张琼,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四楼东首,联系

电话:0634-8899189或13563482774,

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2017 年8月19 日16:00时前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4日上午9:00 时整 接收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4日上午9:00 时整 开标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注:(1)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汇款转账底单和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须制作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 报价范围: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现状调研、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交易服务费.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1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择优定标,价格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一、说明 1. 招标人 系指莱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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