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11-01

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安监局在册人数为31人,其中局领导4人,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共4个科室,在编执法人员7人.下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在编执法人员7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编执法人员9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在编执法人员2人,全局共有在编执法人员25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八条的规定,列入2018年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2人,达到71%(见附件1).

(二)工作日确定 经测算,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500天,按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至少2名计算,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24天(重点检查工作日168天,一般检查工作日5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01天,非执法工作日为2575天.测算说明(见附件2). 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工作原则,我局重点检查中省驻铜、市属及部分区县监管的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职业健康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2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0%,具体安排(见附件3).我局一般检查中省驻铜、市属及部分区县监管的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职业健康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具体安排(见附件4). 全年共监督检查单位35家,我市中省驻铜、市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职业健康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达到全覆盖.

五、有关事项

(一)监督检查频次 我局列入2018年计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1家,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监督检查频次为对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检查2次,复查2次;

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检查1次,复查1次.

(二)监督检查方式 各科室、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前要了解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特点,结合我局实际执行情况,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实施一次 双随机 抽查,并按要求在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开.

(三)监督检查工作分工 为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开展、有效实施,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职责分工,对2018年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各自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的,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按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建立完整案卷,严禁随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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