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公示联系单位: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51―
63537406、63537424;
传真:63537406.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