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7-11-04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0722-1461-FE823GZB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722-1461-FE823GZB) 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列全部货物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4年7月1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2-1461-FE823GZB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共4个子包,投标人可对部分或全部子包进行投标,但同一子包不得分拆. 子包 货物名称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质量保证期 交货地点 单位 数量

1 VOC甲醛两用检测气候箱(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合同生效后60天内 1年 中山局 台12全自动气体工作站(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由合同确定 1年 中山局 套13EMI测量接收机、灯具EMI测试附件、电磁屏蔽室(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合同生效后60天内 3年 中山局 套14数据采集系统 合同生效后60天内 3年 中山局 套4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或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报名现场提供复印件原件验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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