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11-11 |
一、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指标内容及分值 2017年度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分两部分,即脱贫摘帽和为民办实事,均按100分设置,其中脱贫摘帽为五个指标:
1、减贫成效,
2、精准识别,
3、精准扶贫,
4、扶贫资金,
5、公共服务情况;
为民办实事分两个指标:
1、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项目,
2、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考评对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龙胜县、资源县、灌阳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灵川县、荔浦县、阳朔县、恭城县、平乐县和临桂区、雁山区.
二、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2017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从12月15日开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按如下程序组织考核.
(一)数据采集.2017年12月15日,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全年数据统计,收集相关指标实施的过程及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指标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指标考核初步评分结果(须明确数据来源、评分依据、扣分理由),自评报告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
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平时资料收集,特别是加分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年底使用.
(三)现场核验.2018年1月15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绩效考评核验组,按照指标核验标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提供的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开展实地核验,并形成指标核验评分意见.
(四)汇总整理.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根据各核验组指标初步评分及核验情况,于2018年1月20日前形成指标考核评分报告.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指标完成情况、评(扣)分结果、评(扣)分理由及依据等,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被考评单位相关指标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情况及评分依据.
(五)审核报送.2018年1月31日前,督查考核科将各核验组的核验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考评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根据自治区的核验结果,市扶贫办再次对核验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在自治区核验过程中被扣分的县(区)的有关指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酌情加倍扣分,并最终形成《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验收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县(区)脱贫攻坚绩效考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是检查和评价各县(区)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各负其责,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