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11-17 |
一、文件编号:PXC[2017]132----SHTP第080号
二、谈判项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队伍装备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9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3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30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八、注意事项: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3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成交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蒙蒙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
电话:13939362946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队伍装备.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3239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