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11-17 |
招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视同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 2.6-3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6-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组织机构. 3.投标及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具有与完成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认证、认定等必要条件,并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审核方法》章节的要求以及招标组织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保证金应在 7月20 日前到账(须由投标企业银行账户汇入,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在 用途 一栏必须填写:汉采FW[2015]1号;
招标组织机构不接受现金交款. 开户行: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户名: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61001653500052501075 开户行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15号(市公安局对面) 3.2-2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A包:人民币2000元.B包:人民币2000元. C包:人民币2000元.D包:人民币2000元3.2-3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招标组织机构综合科没有收到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到账凭证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综合科联系
电话:0916-2527675 3.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1份本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帐户信息(收款人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便退付保证金时使用. 3.2-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A包10000元;
B包10000元;
C包10000元;
D包10000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6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
3.3-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组织机构签订合同的.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3.4-2投标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4-3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投标承诺及投标价格.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3.4-5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只能提交唯一的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 3.4-6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
一、不可选择的报价.投标货币:人民币. 3.4-7投标文件有效期 a.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 b.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人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则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3.4-8投标文件式样及签署 a.投标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