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1-18 |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费用 3.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表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谈判供应商一旦接收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1、供应商须知
2、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3、货物需求一览表
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
一、报价一览表
二、承诺函
三、保证金
四、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五、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表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6.3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 6.3.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C1). 6.3.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6.3.3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6.3.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期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谈判截止期前收到的询问或质疑,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谈判文件响应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函. 10.2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谈判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