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11-23 |
6.3谈判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6.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谈判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谈判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4)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5)货物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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