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1-23 |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目标考核;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产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广场、燃气等工作;
统筹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监管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建设保护规划;
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