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11-25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改革举措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理念,以改革的思维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新提升.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要求或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供;
要按照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 真空 ,影响群众办事.对纳入《郴州市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保留清单》)的事项,村(社区)要积极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主动公开办事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村(社区)出具《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盖章类材料;
确有法律法规依据且必须保留的,须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第二批保留清单管理.对省级部门或郴州市以外地区要求群众提供而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可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据实出具.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建立工作联络、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征询,认真协助调查.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加快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我市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三、持续深化改革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以 一次办结 改革的理念推动 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持续深化;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全面取消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附件:1.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第二批) 2.郴州市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第一批) 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第二批) 序号 要求出具证明盖章类材料的单位 证明盖章类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涉及的事项(子项)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涉及的事项类型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