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11-26 |
网址:http:// www.jinliang.net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2.3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
电话:020-37726707;
传真:020-36968659.
二、招标文件 8.3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9.1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按招标文件
第一章规定. 9.2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时,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7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8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3.9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8.1 投标保证金金额: RMB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 账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 账号:10948000000102167 银行:华夏银行广州花都支行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 备注 栏写明GZJLCG-GZHD-20151098,以便查询. 投标人以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00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传真到达我司.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1 投标有效期:90天. 20.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1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22.1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五、开标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5名单数组成,由1名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25.4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9.2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32.1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4.1 履约保证金:无35.1 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MB25000元(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 账号:44001551505053006882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 投标人应签署
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定为准. 补充条款: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