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11-26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建于1992年,使用至今建筑物部分墙体破损、管线老化、内部吊顶脱落、屋面无保温措施,为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建筑物能耗,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政府办《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6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镇江市2019年市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要求,同意镇江市住建局开展办公楼节能及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建设地址 正东路与南门大街交界西南角,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 工程主要对建筑外墙、门窗、屋顶节能、室内部分区域、智能化系统实施维修改造.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998万元,根据财政部门初步意见,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予以明确.
五、项目法人 镇江市住建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请据此批复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优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并取得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意见,按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该批复自动失效.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抄送: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