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11-26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镇发改投资发〔2019〕58号 关于镇江市住建局办公楼节能及维修 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镇江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节能及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建于1992年,使用至今建筑物部分墙体破损、管线老化、内部吊顶脱落、屋面无保温措施,为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建筑物能耗,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政府办《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6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镇江市2019年市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要求,同意镇江市住建局开展办公楼节能及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建设地址 正东路与南门大街交界西南角,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 工程主要对建筑外墙、门窗、屋顶节能、室内部分区域、智能化系统实施维修改造.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998万元,根据财政部门初步意见,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予以明确.

五、项目法人 镇江市住建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请据此批复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优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并取得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意见,按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该批复自动失效.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抄送: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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