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11-26 |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16:00 时. 递交地点: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时间每天9:00―11:
0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支行;
帐号:411905575610108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递交,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3、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将支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5、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当日将所在银行盖章的银行客户回单复印件送至开标现场.以网银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当日将所在银行网站打印的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送至开标现场. 注:以上材料如未按时送达,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
6、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15 答疑及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另行通知. 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6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 一份,副本 五份;
2、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封面注明 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6) 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9:00时18 开标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7日9:00时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 最佳报价: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不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取平均值为最佳报价.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